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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者:我是警司 | 评论[28] | 点击[618]
现在刑罚执行有很多机关执行,法院执行死刑;监狱执行死缓,无期,一年以上有期;拘役所执行拘役;看守所执行一年以下有期;公安机关执行缓期。监狱的职能相对于其他司法行政事务比较独立,可否单独设立这么一个机构,统一执行刑罚呢?把这些部门的执行权全部归刑罚执行局执行是否可行?
各位讨论!
说得好
顶你 关键就立法,司法,行政,什么时候能成为剪子,包袱,锤的关系。 司法改革,喊了很多年.........
比较认同。这又牵扯一个问题:“法大”还是“人大”? 不过.我有时间学. 你没有对此文章发表评论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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