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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者:我是警司 | 评论[5] | 点击[215]
孟建柱指出,公安现役部队作为党和国家的一支重要武装力量,作为公安机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任务艰巨,使命光荣。
孟建柱希望授予少将警衔的同志要珍惜荣誉,不辱使命。军衔是国家给予军官的一种荣誉,将军衔对一名现役军人来说则是最高荣誉,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这个荣誉,珍惜这个荣誉,时刻牢记一名共和国将军所担负的职责和使命,忠实履职、勤奋工作,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殷切希望和重托。
此警衔非彼警衔,该文中警衔特指“武警警衔”,其实质还是军衔,只是换了个说法! 同意楼上的说法,武警的警衔和警察的警衔是不同的 是军人就应该佩带军衔。武警是参照解放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59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增强人民警察的责任心、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有利于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执行职务,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警衔,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 第四条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09月15日 来源:全国人大法规库 【字体:大 中 小】 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三十二条 士兵军衔制度,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衔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有答案了! 警衔 你没有对此文章发表评论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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